菏泽楼市大变动!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落户、子女入学!

焦点网友15764011 2018-01-17 08: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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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传出重要消息 2018年山东住房市场将发生大变化! 租房的、买房的、棚改的… 都涉及到了 推进长租市场: 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 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棚改安置补偿: 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1月16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传出重要消息

2018年山东住房市场将发生大变化!

租房的、买房的、棚改的…

都涉及到了

推进长租市场:

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

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棚改安置补偿:

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记者从1月16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全省将着力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来看具体内容

商办、厂房均可改为租赁住房

会议提出,要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培育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

会议明确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中自持一定比例住房用于租赁,支持将商业用房、写字楼、工业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会议还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PS:菏泽行动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经各市研究推荐,公布我省首批3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其中,菏泽两家企业入选,分别是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菏泽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步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要多渠道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积极实施棚改攻坚三年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做到不把棚户区带进小康社会。今年全省将新开工棚改安置房84.33万套,基本建成23.72万套,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

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住房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会议提出,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计划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行业困难群体,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要优化安置房和公租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

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是提升老小区居民居住品质的重要手段。会议提出,今年计划开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40万户,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同时,将根据功能分区和人口分布,科学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养老、商业、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功能齐全、通达便利的“15分钟生活圈”,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

PS:菏泽行动

棚户区改造:

1月14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解维俊同志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讲话为全面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涉及今后的棚改、城建、脱贫等多项工作。

关于棚户区改造,讲话中提到:2018—2020年,国家将继续实施棚改政策,再改造1500万套棚户区。我市计划改造135个项目、25万套,预计可申请各类棚改贷款800亿元,获得奖补资金48亿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27亿元。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12月1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调整项目的通知》,其中菏泽共有27个小区列入整治改造项目,涉及牡丹区、开发区、单县、郓城县5214户,共计54.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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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设区市主城区和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要限制住房转让,并适时采取认房认贷、限贷、限购等措施。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或备案制度,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配合国土部门,完善商品住房库存状况与住宅用地供应挂钩机制,改进土地出让方式,防止高价地推涨房价。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PS:菏泽行动

2017年11月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几点要求,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18.2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市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租赁补贴所占比例,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充分利用网签备案、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对购房家庭在当地住房状况、购房资格、房源真实性、交易价格、房屋他项权利及权利限制情况进行严格核验,确定适用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控投资投机购房。

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网签备案制度。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加大工作力度,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各地要针对二手房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督促相关部门逐一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及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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